人事宣導2022.07.20

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

行政中立之目的:

在於落實民主政治,確立常任文官政 治活動界線,保障公務人員權益,提 高行政效能,並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 政、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。

 

適用對象&準用對象:

1.法定機關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。

2.包含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 之教師、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。


更多細節資訊請洽https://www.csptc.gov.tw/neutrality網站詳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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